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11********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4民初658号
案号
(2020)鲁0104执2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陈法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存阶100万元;三、被告陈法生支付原告杨存阶利息(截止到2019年11月26日为68万元,嗣后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协议年息24%计算);四、被告陈法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存阶律师代理费8.5万元;五、被告李恒伟、史良对被告陈法生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85元,减半收取计1034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42.5元,由被告陈法生、李恒伟、史良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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