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11********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4民初658号 |
案号 |
(2020)鲁0104执2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陈法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存阶100万元;三、被告陈法生支付原告杨存阶利息(截止到2019年11月26日为68万元,嗣后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协议年息24%计算);四、被告陈法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存阶律师代理费8.5万元;五、被告李恒伟、史良对被告陈法生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85元,减半收取计1034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42.5元,由被告陈法生、李恒伟、史良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