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希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3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2民初281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希武、陈春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希珍、任智怀代偿款36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5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6982元、保全费241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657元,由被告周希武、陈春花负担9530元,原告周希珍、任智怀负担1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