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军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7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2904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2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军鑫、路建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锋借款本金94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4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沈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李锋负担案件受理费650元,被告沈军鑫、路建敏、沈炜负担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