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3********2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刑初280号
案号
(2020)川0115执1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罗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34年8月19日止)二、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尖刀予以没收。三、被告人罗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瞿辉、杨玉华丧葬费34633.5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10000元,合计44633.5元。(赔偿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履行)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瞿辉、杨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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