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1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303民初3477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2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姚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莆田市海峡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695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6%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9元,减半收取1619.5元,由姚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