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苍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3民初3609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3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苍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陈少雄借款3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郑金良、刘兆坤对郑苍松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苍松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84元,减半收取6842元,由郑苍松、郑金良、刘兆坤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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