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苍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3民初3609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3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苍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陈少雄借款3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郑金良、刘兆坤对郑苍松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苍松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84元,减半收取6842元,由郑苍松、郑金良、刘兆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