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30********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5民初1041号 |
案号 |
(2020)闽0925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月生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叶强负担4200元。如果上述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