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安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4********0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3民初3505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3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廖安宁、吴丽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吴超聪借款3551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其中以借款2461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4日起;以借款109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日起,均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廖安宁、吴丽燕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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