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2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23民初1142号 |
案号 |
(2020)内0723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晓侠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1,224元、给付借期利息7,907.09元,并从2019年3月25日起按月利率给付利息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之日止,其中至本案2020年8月13日立案时利息为62,309.48元;二、被告高玉龙、孙晶、张秀利、刘翠华对被告田晓侠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6元,减半收取2743元,由被告田晓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