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卓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3********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1541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3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市环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子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肇庆市义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1965.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741965.1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标准从2020年3月7日起计至货款付清日止];二、被告肇庆市环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子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肇庆市义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876.52元;三、被告卢卓斌、李晓霞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3182.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环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子强、卢卓斌、李晓霞负担14766元,由原告负担3416.62元。上述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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