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3********5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03民初821号 |
案号 |
(2020)桂0603执恢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防城港市康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海龙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二、被告西安海龙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防城港市康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车款人民币100000元,并分为五期退还完毕:第一期于2018年10月15日前退还10000元,第二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退还20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2月28日前退还20000元,第四期于2019年4月30日前退还20000元,第五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退还30000元;三、被告西安海龙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退还的,原告防城港市康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可就103300元加上相应期间利息后(利息以103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2018年3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退还全部车款之日止),扣减被告西安海龙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防城港市康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原告防城港市康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防城港市康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1036.5元,由被告西安海龙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原告防城港市康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