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方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6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902民初4076号
案号
(2020)鲁0902执恢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方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存凤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丁方锐已经支付的170000元利息从中予以扣除);二、被告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毕德亭、郭文涛对上述40000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丁方锐追偿;三、驳回原告赵存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丁方锐、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毕德亭、郭文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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