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景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01********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91民初3843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景新、白彩芬于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30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3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30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3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30万元;二、被告通辽市新海德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维新、通辽市同鑫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给付义务向原告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辽宁鼎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