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024民初字1754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孙景照‘孙艳菊共欠原告申团结借款本息人民币283650元整;二、被告于2018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3650元;三、被告自2019年至2024年6年期间每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共计240000元)。四、被告于2024年8月30日前清偿全部借款283650元后,双方就该笔借款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2777元(原告垫付),由被告孙景照‘孙艳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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