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24民初字1754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孙景照‘孙艳菊共欠原告申团结借款本息人民币283650元整;二、被告于2018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3650元;三、被告自2019年至2024年6年期间每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共计240000元)。四、被告于2024年8月30日前清偿全部借款283650元后,双方就该笔借款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2777元(原告垫付),由被告孙景照‘孙艳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