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二初字第91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恢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99999.88元及支付该借款的利息(截止2015年5月11日,利息为341388.33元;自2015年5月12日起,按照编号为105700201201406《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二、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0元;三、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位于横县石塘镇芦村的房地产{土地证号:横国用(2009)第0010121号;房产证号:横房权证石塘字第l00804号}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四、被告陈建华对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1330元,减半收取15665元,由被告横县昌华茧丝绸有限公司、陈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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