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辉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4民初256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易辉兴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笔贷款期内利息4400元、三笔贷款本金130000元,合计134400元。二、由被告易辉兴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笔贷款逾期利息(其中:2016年12月28日贷款50000元,逾期利息从2017年12月28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7781‰计算; 2017年1月6日贷款30000元,逾期利息从2018年1月6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7781‰计算; 2017年2月21日贷款50000元,逾期利息从2018年2月21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778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988元,减半收取1494元,由被告易辉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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