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鞠秀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5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1民初3734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3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怀胜、王乐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000元及利息813.13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7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二、被告李玉君、鞠秀梅、周希元、闵力军、张建涛、张素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玉君、鞠秀梅、周希元、闵力军、张建涛、张素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陈怀胜、王乐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6元,减半收取1608元,由被告张建涛、张素琴、李玉君、鞠秀梅、周希元、闵力军、陈怀胜、王乐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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