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2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2446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2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洋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秀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43800元;二、从2020年7月1日起被告杨洋仍应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2%支付原告王秀英利息直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三、驳回王秀英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王秀英负担87元,被告杨洋负担107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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