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2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民初2446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2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洋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秀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43800元;二、从2020年7月1日起被告杨洋仍应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2%支付原告王秀英利息直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三、驳回王秀英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王秀英负担87元,被告杨洋负担10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