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6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5965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5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乔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驰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其履行的借款本息75250.61元,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元。二、被告张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2元,减半收取841元,由被告乔威、张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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