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阎红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3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21民初650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恢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冯杰、阎红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连带赔偿李俊、吕要宗、吕德水、吕会芳损失共计169414.04元(已扣除冯杰已赔偿的24500元);二、冯大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时,可直接以冯大龙本人财产执行;若执行时其本人无财产,待其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后继续执行);三、驳回李俊、吕要宗、吕德水、吕会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