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红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3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1民初650号
案号
(2020)豫0425执恢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冯杰、阎红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连带赔偿李俊、吕要宗、吕德水、吕会芳损失共计169414.04元(已扣除冯杰已赔偿的24500元);二、冯大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时,可直接以冯大龙本人财产执行;若执行时其本人无财产,待其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后继续执行);三、驳回李俊、吕要宗、吕德水、吕会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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