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82民初170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恢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荆斌、荆浩欠原告陈海坡借款本金660000元。被告郭琪当庭自愿偿还原告陈海坡借款本金150000元,原告陈海坡放弃对被告郭琪的诉讼请求,并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告陈海坡与被告郭琪之间别无其他纠纷;二、被告荆斌、陈金娥、荆浩于2017年6月15日前偿还原告陈海坡5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全部剩余欠款本金310000元;如三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本金51万元,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16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三、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5200元,保全费3820元,由被告荆斌负担,随最后一笔款项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