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1********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2民初170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恢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荆斌、荆浩欠原告陈海坡借款本金660000元。被告郭琪当庭自愿偿还原告陈海坡借款本金150000元,原告陈海坡放弃对被告郭琪的诉讼请求,并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告陈海坡与被告郭琪之间别无其他纠纷;二、被告荆斌、陈金娥、荆浩于2017年6月15日前偿还原告陈海坡5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全部剩余欠款本金310000元;如三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本金51万元,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16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三、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5200元,保全费3820元,由被告荆斌负担,随最后一笔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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