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09********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民终1071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4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鲁1502民初8110号民事判决;二、朱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吕冬梅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10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元,由被上诉人朱鹏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