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景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1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21民初4177号 |
案号 |
(2020)鲁1521执2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颜景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借款本金90000元及应付利息;二、被告吕广留、颜廷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吕广留、颜廷领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颜景新追偿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