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2********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22民初1032号
案号
(2020)黔2722执9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欧珊珊、洪昌龙尚欠原告谌国兵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欧珊珊、洪昌龙于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原告谌国兵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止的利息3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8日止的利息6000元;上述利率为年利率24%。被告欧珊珊、洪昌龙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谌国兵支付上一月9日至当月8日的利息;二、被告欧珊珊、洪昌龙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谌国兵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欧珊珊、洪昌龙如逾期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的,原告谌国兵可就尚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250元,调解减半收取3125元,被告欧珊珊、洪昌龙自愿负担,因原告谌国兵已经缴纳该费用,被告欧珊珊、洪昌龙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谌国兵支付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