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啟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2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1362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1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啟英、丁昌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马尚林借款 210000 元。二、驳回原告马尚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842 元,减半收取 2421 元,由被告孙啟英、丁昌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