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29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81民初210号 |
案号 |
(2020)辽0381执4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健松货款82785元;二、驳回原告王健松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5元,由被告金莉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金莉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加付935元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递交上诉状的同时或者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否则视为放弃上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