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3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8541号
案号
(2020)辽0105执4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杰给付原告吴九如借款11000元;被告侯杰给付原告吴九如借款11000元的利息(利息标准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6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侯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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