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5民初8541号 |
案号 |
(2020)辽0105执4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杰给付原告吴九如借款11000元;被告侯杰给付原告吴九如借款11000元的利息(利息标准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6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侯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