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小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31********4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229民初1368号
案号
(2020)桂1229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韦小兰、郭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2元,由被告韦小兰、郭忠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07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