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仕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8********7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2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0)桂1222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仕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喻朝兴租车费人民币3450元;二、驳回原告喻朝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周仕海负担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