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21民初1134号
案号
(2020)桂1121执1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昭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可欣借款本金12 400元,并从2019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4.15%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姚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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