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洋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5********0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24民初58号
案号
(2020)桂1024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许洋熙、黄连艳共同偿还原告德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0及利息10571.34元,共计50571.34元。(利息截止2019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计)。本案受理费1064元(原告已预交532元),依法减半收取532元,由被告许洋熙、黄连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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