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洋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05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24民初58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许洋熙、黄连艳共同偿还原告德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0及利息10571.34元,共计50571.34元。(利息截止2019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计)。本案受理费1064元(原告已预交532元),依法减半收取532元,由被告许洋熙、黄连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