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2********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3民初705号
案号
(2020)桂0603执1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钢偿还原告钟永明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2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自2019年6月23日计至2019年7月22日;以2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自2019年7月23日计至2020年1月18日;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自2020年1月19日计至2020年1月22日;以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自2020年1月23日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70元,减半收取1285元,由被告黄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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