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8********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4民初481号 |
案号 |
(2020)桂1224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扶贫小额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贷款偿清之日止);二、被告韦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计544元,由被告韦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