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6********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123民初2342号
案号
(2020)甘1123执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渭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秦华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给付原告朱调霞借款本金85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秦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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