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2342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秦华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给付原告朱调霞借款本金85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秦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