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2********6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21民初4598号 |
案号 |
(2020)内0821执1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国喜、张美莲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借款170000元及利息。借款利息均从2018年1月8日起按原贷月利率12.48‰计算至2018年12月18日止,从2018年12月19日起,按原贷利率上浮50%即月利率18.7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若第一批借款及利息逾期给付,则全部借款及利息可以一次性申请执行。二、原告对被告鲁国喜、张美莲的抵押物(座落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红卫办事处鸿鼎农贸市场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人鲁国喜、张美莲,房屋所有权证号3678号,土地证号五国用(2005)第00113号,不动产登记证号:蒙(2017)五原县不动产证第000510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鲁旭、董晓玲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318元,由被告鲁国喜、张美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