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华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0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9819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5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姚华民、吴国稳自愿于2020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1000000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1250000元,于2021年3月1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1250000元,于2021年6月15 日前清偿总计4981147.77元剩余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19年12月19日,之后的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姚华民、吴国稳对被告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中的4981147.7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19年12月19日,之后的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四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有权就剩余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用23325元(已减半),四被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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