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26********2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民终2804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2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5)邹民初字第42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邹城市人民法院(2015)邹民初字第42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邹城市人民法院(2015)邹民初字第42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王勇、秦贞龙、济宁市金多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132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济宁方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邱伟、张泽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680元,由济宁方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邱伟、张泽荣、王勇、秦贞龙、济宁市金多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680元,由秦贞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