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6********2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民终2804号
案号
(2020)鲁0883执2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5)邹民初字第42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邹城市人民法院(2015)邹民初字第42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邹城市人民法院(2015)邹民初字第42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王勇、秦贞龙、济宁市金多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132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济宁方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邱伟、张泽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680元,由济宁方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邱伟、张泽荣、王勇、秦贞龙、济宁市金多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680元,由秦贞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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