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3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1246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1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兴明偿付原告山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司借款本金586000.00元被告任兴明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11459.89元(截止到2018年2月10日被告任兴明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司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86000.00元为基数,自208年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四、被告张富英、张富军、任娜、任兴彦、张富海、任纪允、任洪泉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兴明追偿。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同行给会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4.00元,减半收取5887.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