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23民初577号
案号
(2020)辽0423执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秉华欠款1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0元,由被告张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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