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7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2民初2096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4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军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增江8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2月2日至付款日的违约金以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增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董军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