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1********7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2096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4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军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增江8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2月2日至付款日的违约金以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增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董军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11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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