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2609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2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原告赵福有、毛素荣提供适宜居住的住房,并提供所需生活用品。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赵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