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民初2609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2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原告赵福有、毛素荣提供适宜居住的住房,并提供所需生活用品。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赵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