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21民初1097号 |
案号 |
(2020)鲁1621执1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海涛、许洪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刘清华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田吉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田吉良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海涛、许洪芹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