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松布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921********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921刑初296号
案号
(2020)内2921执1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松布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松布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李翠菊120,000元,退赔于忠河35,000元,退赔格希格玛28,000元,退赔付成君27,200元,退赔刘杰5,000元,退赔程凤梅38,500元,退赔张凤18,340元,退赔刘永4,500元,退赔黄大杰2,000元,退赔雷泽将20,000元,退赔于涓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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