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725民初1934号 |
案号 |
(2020)黔2725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杜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超借款本金三万五千元。案件受理费67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74元,由被告杜志强负担,与前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李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