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03********0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281民初1698号
案号
(2020)辽1281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露、曹福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调兵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3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1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4日止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8624%计算;自2019年8月5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4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8624%计算)。二、被告邴震、薄欣欣、伊之有、李艳营不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调兵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甘露、曹福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2-2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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