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燕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02********3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2民初1803号
案号
(2020)桂1022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桂1022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庆彬、农慧鸿、农良京、农盛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炳英、黄贤、黎国海偿还借款本金176000元并支付利息20240元,被告宋燕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4574元,减半收取2287元,由原告黄炳英、黄贤、黎国海负担231元,由被告周庆彬、农慧鸿、农良京、农盛、宋燕芳负担20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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