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燕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02********3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22民初1803号 |
案号 |
(2020)桂1022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桂1022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庆彬、农慧鸿、农良京、农盛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炳英、黄贤、黎国海偿还借款本金176000元并支付利息20240元,被告宋燕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4574元,减半收取2287元,由原告黄炳英、黄贤、黎国海负担231元,由被告周庆彬、农慧鸿、农良京、农盛、宋燕芳负担20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