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俊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4民初1073号
案号
(2020)甘0724执1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焦俊喜、陈小莉分五期共同偿还王存霞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借款之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具体在:2018年8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9年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9年4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若提前偿还,利息做相应减少性调整;二、由被告马得斌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焦俊喜、陈小莉负担,并随同2018年8月20日应履行的第一期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王存霞。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1250元,退还其6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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