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俊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4民初1073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1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焦俊喜、陈小莉分五期共同偿还王存霞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借款之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具体在:2018年8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9年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9年4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若提前偿还,利息做相应减少性调整;二、由被告马得斌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焦俊喜、陈小莉负担,并随同2018年8月20日应履行的第一期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王存霞。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1250元,退还其6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