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4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01民初6300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3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鹏飞向原告黄楠偿还借款本金63000元,支付利息、违约金20726元,合计83726元,此款由被告叶鹏飞自2019年6月起,每月25日前至少向原告偿还3000元,并于2019年12月25日前累计向原告偿还40000元,于2020年6月25日前累计偿还剩余借款43726元;二、被告叶鹏飞如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本案剩余全部案款;三、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788元,减半收取894元,退付原告8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94元,由被告叶鹏飞负担,并于2019年8月25日前向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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