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6300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3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鹏飞向原告黄楠偿还借款本金63000元,支付利息、违约金20726元,合计83726元,此款由被告叶鹏飞自2019年6月起,每月25日前至少向原告偿还3000元,并于2019年12月25日前累计向原告偿还40000元,于2020年6月25日前累计偿还剩余借款43726元;二、被告叶鹏飞如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本案剩余全部案款;三、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788元,减半收取894元,退付原告8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94元,由被告叶鹏飞负担,并于2019年8月25日前向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