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81********1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1658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恢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于文超、姚丽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于2017年10月26日到期;二、被告于文超、姚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133 578.01元;三、被告于文超、姚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133 578.01元的利息1 022.17元、利息罚息2.92元、本金罚息2.27元(截止至2017年10月26日,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四、如被告于文超、姚丽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对被告于文超、姚丽抵押于原告的房产[大东区上园路7号(2-8-2),建筑面积38.41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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