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1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民初8188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4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垫付款2000元;二、被告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垫付款9300元及利息(以9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文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14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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